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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五抓五促” 规范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时间:2020-12-18

       近年来,福建省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要求,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014年以来,全省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人数达38711人,特别是2020年1—10月新增18399人,克服了疫情影响,报名登记数已超过上年度15%。2011年以来成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327例,其中今年以来已实现84例,是上年度的2.5倍;共捐献大器官985个,眼角膜213片,让1200余名器官衰竭患者等重获新生,红十字“生命接力”工程品牌逐步形成。

一是抓组织领导,促责任落实

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等,并明确了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作用。2017年经省编办批准,依托“福建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成立“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各地红十字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明确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形成职责明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为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协同省卫健委,严格督促省内4家器官获取组织在划定片区开展工作,由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器官移植。明确由红十字会对捐献者困难家庭实施人道救助,严禁医院或器官获取组织对捐献者家属给予任何形式经济补偿,倡导“自愿无偿、高尚利他”的人体器官捐献理念。

二是抓机制建设,促规范运行

联合省卫健委、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对器官捐献工作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职能、各环节流程予以规范明确,确保器官捐献工作取得实效。每年组织召开省卫健委、器官获取组织所在医院三方座谈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加强沟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红十字会也主动联系当地医疗机构、片区器官获取组织等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完善宣传、登记、协调、缅怀、人道关爱等工作制度,为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有序提供机制保证。

三是抓宣传发动,促氛围营造

全省红十字会围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各环节工作,主动联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围绕器官捐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解读政策、答疑释惑、推广经验、树立典型。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制作专题片,在《福建新闻联播》前黄金时段连续播放3个月,协调各主流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筹集专项经费支持基层红十字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进医院、进高校、进社区、进单位”的公益宣传活动,不断拓宽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渠道。明确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在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ICU室、急诊科、神经内外科等醒目处,张贴悬挂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

四是抓人文关怀,促和谐发展

结合春节、清明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期,组织各级红十字会、器官获取组织、医学院校等相关单位,开展缅怀纪念、入户慰问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等活动,让失亲者感受到红十字组织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全部建成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园。设立福建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给予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必要的人道关怀。通过争取各医疗机构、地方政府、彩票公益金、99公益日募集等多种方式扩大救助基金规模,2018年至今,已对156户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进行了救助,总金额达1112.6万元。

五是抓队伍培训,促能力提升

指导各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及服务区域内的器官获取组织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围绕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系列培训工作,提升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捐献协调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建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微信群,即时通报各地红十字会参与开展的捐献案例,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编制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及器官获取组织所在医院三方通讯录,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全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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