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FUJIAN BRANCH
当前位置: 业务工作>人道救助
业务工作
慈善信托:人道资源拓展的新引擎
文章来源:重庆市红十字会时间:2022-09-20

随着共同富裕愿景的提出,第三次分配成为慈善公益的重要抓手。在第三次分配浪潮下,如何不断拓展红十字人道资源、创新捐赠方式,为高净值人群积极参与人道公益事业提高捐赠意愿和提供更多的选择,慈善信托已逐渐成为摆在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充分发掘人道公益事业发展潜力

今年6月下旬,一位名叫黄凯德的15岁初中生,用10万元设立了一个为期5年的慈善信托,将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这是我国首单由未成年人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虽然这个善举引起了法律界的一些争议,但也成为我国慈善信托领域的又一创新和突破。

1900年,诺贝尔捐出部分资产成立基金会,实现了财产的保值增值,也让诺贝尔奖持续至今已有122年的历史,成为以慈善信托方式做公益的典型代表。中国在较早的时候就引入慈善信托并将其称为“公益信托”,2001年信托法颁布,对公益慈善相关的信托给出了专门规定,慈善信托正式取得了法律依据。信托分为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类。在金融领域,天然承担“代客理财”功能的信托,却很少作为理财产品为大众所了解,而公益信托这一“舶来品”,却更是鲜为人知。直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国内才出现了首支标准化的慈善信托——““西安信托 5·12 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在慈善法出台之前,截至2015年,已有15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

近几年来,在推动第三次分配以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之下,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成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另一种方式,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但相比慈善捐赠,很多人还不了解慈善信托的功能,甚至对慈善信托有一些误解分歧。

2016年,慈善法正式施行,专门设立慈善信托章节,对备案、监督管理、税费减免等事项予以规定,并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各自的权责。至此,慈善信托开始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越来越多的财富人群他们一方面希望能给自己和家人一份长期稳定的财产,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公益的目的,希望将一部分财产转化为社会的公益财产,为社会作贡献,而公益(慈善)信托刚好能为他们提供一种好的解决方案。

我国的慈善信托是在公益信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慈善信托,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是“慈善+信托”,是慈善与信托的跨界融合。慈善信托是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以委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慈善信托无须申请法人登记,运营成本较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更多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慈善信托是我们国家实现第三次分配,挖掘、凝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的创新制度设计和专业工具。如今,基金会和公益(慈善)信托已经成为高净值人群实现慈善目标可持续的两大载体,并得到了快速发展。

慈善信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其信托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公众利益,不能包括任何非公益目的。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是无偿的,通常是无条件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不能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利。信托财产可以用于经营活动,使其保值增值,以更好地实现公益目的。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列公益活动。根据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依托。

慈善法把中国慈善事业带入到了一个新的法治法制时代,特别是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的慈善方式、新的慈善渠道、新的慈善工具,更是为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机构包括红十字会在内,以及为红十字会成立的各类基金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提供了一条安全的、便捷的、高效的公益模式,将极大地刺激人道公益事业的发展潜力。

慈善信托为人道公益合作创造新模式

慈善法出台以后,慈善不仅仅是传统的扶贫济困的慈善,更多的社会需求被释放出来。慈善法里关于慈善服务的范围,列举了六条,除了扶贫济困、救灾、医疗,还有科教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等新的领域。今天的慈善需要对更广泛的社会问题予以回应,同时也需要更专业的来解决问题,满足社会的需求。特别是当下,关于精准扶贫,关于教育、医疗、关于环境保护等等方面,全社会都在急盼有更好的新的解决方案、新的服务模式、服务的产品出来。这些群众所盼、社会所需、政府所急的问题,将为慈善信托提供更多创新发展的机会。

慈善信托不仅为金融和公益合作创造了一种新模式,同时也为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整合更多的资源、开展更多人道合作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模式。慈善信托不仅可以成为解决非货币(如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捐赠问题的一种新的慈善工具,而且还能够起到财产隔离保护作用,一旦约定了信托的公益用途,任何人将无法改变其用途,而慈善信托设立后,这笔资产也不再属于委托人,不受委托人自身财务状况和纠纷的影响,可以持续用于公益领域。随着我国社会慈善氛围的不断增强,慈善信托不再局限于高净值人群及其家族,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甚至个人也都纷纷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的广泛参与属性,让慈善信托没有了高额资金门槛,让更多爱心和善款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发挥。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的慈善传统,蕴藏巨大的慈善能量,是我们今天应对全球性挑战和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创新源泉,也是中华民族的祖祖辈辈数千年来的心血投资,值得我们用心挖掘。慈善信托动员模式的创新将为人道资源动员创造一个善渠,如何引来更多的源头活水,需要红十字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思维,营造良好的人道公益发展环境和红十字文化氛围,培育适宜人道公益事业发展的土壤。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表示,“没有信托的慈善,是走不远的慈善”。慈善信托有着设立简便、结构简单、运作灵活、财产独立安全,公信力高的特点,理应成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资源动员的重要手段。

将慈善信托尽快引入人道公益事业

随着慈善信托理念在社会层面的进一步普及,红十字会也有了关于慈善信托的一些需求。自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慈善信托得到了一定发展。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2年7月15日,我国共备案慈善信托890单,备案规模41.63亿元。作为重庆市首笔慈善信托,华恩1号信托于2017年10月18日成立,用于资助有需要的学生、教师、学校或科研教育相关机构以及从事教育扶贫相关事业的慈善组织等。

华恩1号信托的成立,填补了2016年国家慈善法公布实施以来重庆慈善事业的一个空白,其不仅是一个信托产品,更是政府机关、慈善组织与爱心企业在公益领域通力合作的缩影。2019年9月,重庆信托再落地两单慈善信托——“重庆信托·三峡银行情暖巴渝扶贫1号慈善信托”与“重庆信托·三峡银行情暖巴渝扶贫2号慈善信托”。两单慈善信托将重点着力于支持我国精准扶贫事业,资金主要用于对重庆市范围内需要进行产业项目支持、扶贫资助和救济的贫困个人、机构/组织、镇/村集体进行帮扶资助。两单慈善信托由重庆三峡银行分别代表该行董事、监事、高管、部分股东以及全体员工,信托初始规模分别为23.10万元以及37.5208万元,存续期1年,为保障慈善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重庆信托将严格管理慈善信托资产,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且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同年,重庆信托大力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落地实施,积极与重庆市慈善总会、妇女儿童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合作,全年共设立了包含“重庆信托·隘口镇扶贫济困慈善信托”“春蕾圆梦系列慈善信托”等在内的6单慈善信托,规模合计425.62万元,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助学等慈善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成效,这为重庆市红十字会人道公益事业尽快融入慈善信托理念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案例。

从当前现实来看,慈善捐赠是人们参与人道公益的主要方式,红十字会一直采用传统的募捐手段筹集善款,而且当下最盛行的网络募捐在人道公益事业里还处在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阶段。加之慈善信托在红十字系统的宣传普及不够,导致了一些误解和偏见,例如混淆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或者错误地认为有了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就是多余的,这些思想观念都极大地阻碍了慈善信托在红十字系统的落地。

慈善信托是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人们在参与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时,既可以选择慈善捐赠,也可以选择慈善信托。慈善信托相较于相较与慈善捐赠具有专属定制、简便易行、财产独立、管理灵活、专家理财、成本低、透明度高、安全持久、多方监管等优势,慈善信托已逐渐为世人所接受并大量采用,越来越多的公益事业采取了慈善信托的方式。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和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职责远远超出了慈善事业所涵盖的范畴,决定了红十字会与其他慈善公益组织在组织使命、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动员和募集社会资源对困难和最紧迫的人群开展人道救援和救助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和法定职责。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途径和模式,各级红十字会不仅要学习并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更要创新人道资源募集的方法和思路,深入挖掘红十字系统各类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巨大潜力,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努力提升人道资源动员能力,壮大人道服务和救助力量,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主动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发展,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壮大第三次分配、缩小社会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秦红梅  重庆市红十字会组宣部部长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三层   电子邮箱:fujianredcross@126.com   电话:0591-87763350   传真:0591-877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