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年1月21日 星期 一 ] | 福建日报-- 要闻3 -- | 版次:[ 03 ] |
2013年1月7日,宁德市一位山村农家老人在儿子不幸身亡后,捐献了儿子的多个器官及遗体,并因此救治了3名患者。这是闽东首例、我省第五例人体器官捐献。 喝彩之余,我们也该沉思:一边是大量患者对器官移植的刚性需求,一边是器官移植资源的严重短缺,器官捐献事业如何才能破茧前行? 山村老者的大义之举 这个新年,年过六旬的郑荣(化名)不好过。一场意外,夺走了放假返乡的儿子郑新(化名)年仅27岁的生命。 噩耗传来,举家悲恸。经深思熟虑,老人做出一个惊世骇俗的决定:捐献儿子的器官和遗体。 郑荣和老伴都是闽东一偏远山村的普通农民,平日里夫妻俩乐观、向善。儿子郑新,也爱心洋溢,不仅多次义务献血,还是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 儿子一直很有爱心,如果他知道最后还能帮助到别人,一定很开心。老人说,通过捐献器官,他的心脏在别人身上跳动,呼吸在别人身上延续,儿子并未远去。 1月7日,在宁德、福安两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共同见证下,郑荣一家人代表郑新,郑重地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捐献其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及遗体。当晚,郑新的器官成功移植给了3名患者,让他们赢得了生的希望。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赞叹。 网友福安话发微博说:功德事一件。比起尘归尘、土归土,还能救几个人。 闽衣谷则感叹:偏远山村老人能作出如此举动,确实让我刮目相看,如此义举在闽东山区传统文化中,真是难以想象山村群众会接受。 器官移植的现实尴尬 因郑新捐献器官而得以救治的3名患者,是幸运的。然而,更多的患者,则在焦急地苦苦等待,相当一部分人等不到可移植的器官,便离开了这个世界。 宁德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器官移植,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做上手术。 蕉城区金涵女孩晓惠(化名),2011年9月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要治愈,换肾是唯一的希望。由于无可移植的合适肾源,眼下她只能依靠基本的药物治疗来阻止病情恶化。我们打听到,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目前已基本没肾源了,现在准备到上海的医院去看看。晓惠的一名亲属无奈地说。 一边是器官资源的捉襟见肘,一边却是器官捐献的发展滞后。郑新一例,仅是宁德首例、全省第五例已真正完成的人体器官捐献,这意味着器官捐献还在被大多数人所抗拒。 宁德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健夫分析说,最主要原因就是受死后保全尸等传统观念影响。器官捐献遵循爱心奉献、自愿无偿的原则,在捐献器官时,还需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一致同意才能达成。亲属中只要一人反对,即使捐献者生前有意愿也只能作罢,全国各地已有多起因亲属劝阻而未能实现的实例。 笔者以身故后捐献器官可挽救别人的生命,如果是你,愿意吗?为话题,在网上进行微调查。参与的26名微博网友中,做出肯定回答的仅1人,其理由为既然生命已消逝,不如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做些贡献,给他人生的希望。不愿捐献者最具代表性的理由是走也要走得完整,全身而退,有的网友甚至还担心捐献的器官会不会成为别人牟利的工具。 器官捐献,我们缺的不是爱心,而是观念的转变和相关体制的建立、完善。陈健夫说。 器官捐献的前行之路 当前,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省于2011年10月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去年11月,宁德市举办首期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组建起一支由二级以上医院ICU病房、医务科、神经外科、急诊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组成、共计50多人的兼职协调员队伍,以及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构成的专职协调员队伍。 随着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的宣传普及,至目前,宁德已有21人登记自愿捐献器官及遗体,其中遗体捐献登记5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在30至50岁之间。 家住蕉城的林先生和妻子李女士一起来到当地红十字会,签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勾选了可捐赠器官的全部选项,成为宁德市首对登记捐献器官的夫妻。 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没足够的经济能力为社会奉献什么,但我有健康的体魄,我愿意用延续爱的方式来帮助社会。林先生如是说。 不仅是观念上的突破、公益意识的培育,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机制也需不断建立和完善。 2005年,我省已制定出台《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据悉,全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流程主要有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等环节,目前有些环节尚在探索、完善中。 有了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制度,想必会有更多人会打消顾虑,参与器官捐献。微博网友Ooo雾失楼台说。 当我离开,我愿把爱留下!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中常见的一句温情口号。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人发自真心地说出这句话。 相关链接>>> 1.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将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延续生命,并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就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人体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要在捐献者达到待捐状态时,经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组评估适合捐的,才能实施捐献。 3.如何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自己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以得到亲属的支持和理解,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4.人体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未予以撤销; 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器官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