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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将每年六月设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会时间:2020-06-30

6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5次会议,备受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同时提请审议的,还有《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一审)、《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一审)、《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二审)、《〈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三审)等法规草案。

现有法规难适应形势需要

从1992年至今,厦门无偿献血人数超过90万人次,千人口献血率达14%,居全省之首。《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于1997年1月16日正式实施,尽管历经二次修订,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李升介绍,目前厦门无偿献血工作尚未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同时,厦门临床用血总体日趋紧张,特别是季节性用血紧张、血液库存偏型等问题突出;此外,近年来因城市建设等需要被拆除的献血站(点)有13个,现行正常运行的只剩3个;大数据信息化应用不够,献血公民免费用血核报程序复杂。

拟扩大无偿献血年龄范围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厦门市各级政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职能,要求将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提出,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每年六月设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为方便公民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部门制定献血站(点)的设置规划,设置固定献血站(点),配备流动献血车。

拟扩大无偿献血年龄范围。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可以参加无偿献血;两次献全血间隔期男性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女性一般不少于四个月。

拟扩大用血报销范围

《条例修正案(草案)》拟扩大用血报销范围,鼓励市民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就医时可终身免费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免费使用血液,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为限。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医,可按规定免费使用血液。《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将给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更多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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