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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三献”工作优待政策促进大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时间:2021-11-24

近年来,福建省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总会关于“三献”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健全法规与组织体系、构建协调与配合机制、搭建救助与关怀平台、完善培训与考核机制等多渠道,推动“三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日前,福建省红十字会联合卫健、民政、教育、住建、妇联、共青团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优待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更多人参与“三献”活动,促进大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一是提供医疗用血优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家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医疗用血优待。二是优先享用城市公共服务。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有在住房保障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凭个人相关证明可免费游览所在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按所在地市规定减免部分费用。三是在各类评优、慰问时优先考虑。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个人在参加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并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

针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是对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已完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救助,资金来源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医疗机构等捐赠、政府财政拨款组成。二是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按照《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捐献者免费享受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各级红十字会、卫健委等每年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为有需要的捐献者家属提供心理救助。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在同等条件下为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办理入住。三是对捐献者家庭进行医疗服务优待。捐献者在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疗费,需自付部分,鼓励医疗机构予以适当减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4号)规定:肝脏、肾脏、肺脏、心脏移植的器官移植等待者,符合“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同一分配层级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四是对捐献者子女进行教育优待。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要统筹给予适当学杂费减免,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级奖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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