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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时间:2020-04-30

  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红办〔2020〕9号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平潭县红十字会,各有关院校:

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由第47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奖者李红同志联合省红十字会于2019年9月发起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就读福建省内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培养和激励具有南丁格尔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护理人才,促进我省护理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办法(暂行》(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有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可推荐不超过4名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具有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本科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名学生(含专科生);专科及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员可推荐1名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院校、专业及年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福建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毕业年度前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名次均在本专业前10%(含10%)。

(三)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和护理志愿服务,毕业年度前平均每学年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或护理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四)其它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在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助力红十字事业和护理事业发展中做出一定成绩,如取得科研成果等)。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庭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有学科不通过(即挂科)的;

2.曾违纪违法,受到院(校、系)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时间安排

(一)推荐。5月29日前,学校将《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表》《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原件一式三份及公示记录材料(照片、网页截图、报纸复印件等),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红十字会。省(部)属学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红十字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红十字会项目办)。

(二)审核。6月5日前,设区市红十字会完成辖区内相关学校推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将所有资料报送至省红十字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6月底前,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颁奖。7月底前,省红十字会以适当方式,向获奖对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办法(暂行)》和时间节点要求,规范做好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www.fjredcross.org.cn)“资讯中心”-“文件通知”中下载。

(三)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在报送推荐材料时,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丽延,联系电话0591-87767629,电子邮箱:85509852@qq.com

 

附件:1.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办法(暂行)

2.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表

4.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5.福建省开设护理专业院校一览表

 

 

 

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以下简称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由第47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奖者李红发起设立,用于奖励就读福建省内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省红十字会设立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基金发起人李红担任,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护理学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红十字会承办业务部室,负责评审具体相关工作。

第四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年度评审通知,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

(三)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建议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民主方式形成评审结果。

(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红十字会执委会研究确定后,由省红十字会公告奖励名单。

第五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推荐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六条 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学生3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或护理志愿服务。

第九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院校、专业及年级要求:福建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毕业年度前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名次均在本专业前10%(含10%)。

(三)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和护理志愿服务,毕业年度前平均每学年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或护理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庭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它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有学科不通过(即挂科)的;

2.曾违纪违法,受到院(校、系)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十条 福建省内设立护理专业的学校根据年度评审通知,对照申请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至所在地设区市红十字会;设区市红十字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红十字会评审委员会;省(部)属学校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红十字会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  红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党委书记、省立医院党委副书记

委      员:周振江  福建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项目办负责人

                张春生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雷冬英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副处长

                肖惠敏  福建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陈晓欢  福建省立医院护理部主任

                郑翠红  福建省护理学会副理事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红十字会承办业务部室,负责评审具体相关工作。


附件3

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表

福建省红十字会南丁格尔护理奖学基金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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